2017-04-18 11:07:02 来源:东莞市房管局 东莞市住建局
4月17日,东莞市住建局联合房管局正式对外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对限购升级之后东莞“限售”、“限赠”、“时间节点”等购房者关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。
根据该《通知》规定,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受“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交交易”条款限制。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,须在取得《不动产权证》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。
此外,《通知》还对“限赠”条款做了进一步说明。根据该《通知》,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,通过赠与方式转让(须取得《房地产权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》)住房的,不受此条款限制;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,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,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,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。接受赠与的住房,须取得《不动产权证》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。
附《通知》原文: